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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,以發(fā)行股票、債券、彩票、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,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、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。
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征
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。
公開性通過媒體、推介會、傳單、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。
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、實物、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。
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。